根据吉银监罚决字(2018)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,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路支行(主要负责人:王金勇),因贷后管理不尽职造成实际损失,依据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吉林银监局于2018年04月24日依法对其罚款50万元(信息来源: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)
[导读]
根据吉银监罚决字(2018)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,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路支行(主要负责人:王金勇),因贷后管理不尽职造成实际损失,依据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吉林银监局于2018年04月24日依法对其罚款50万元(信息来源: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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